最高补贴1万5!山东出台方案推动汽车、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电动自行车消费焕新
山东印发《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即日起,转让旧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若购置燃油乘用车,每辆可享受3000到12000元的补贴;若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每辆可享受4000元到15000元补贴。补贴申请可在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办理。
具体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
政策实施期从2024年7月2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开始,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各市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自行确定补贴政策是否执行,并及时发布公告。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对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三)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四)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五)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转让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时间为准。
(六)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三、补贴申报流程
(一)补贴申报入口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照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市级)选择补贴受理地,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
此外,根据日前印发实施的《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山东将在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领域,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补贴范围
聚焦绿色、环保、智能、适老等方向,围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在以下30类物品和材料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
1.旧房装修:门、窗、地暖管或散热器、分集水器、木地板、瓷砖、乳胶漆、壁纸、淋浴房或淋浴隔断、定制板材及相关辅料、配件等;
2.厨卫等局部改造: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微波炉)、净水器、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室柜等;
3.居家适老化改造:护理床(床垫)、轮椅(助行器)、智能家用监测预警设备(视频监控,跌倒、坠床、生命体征监测雷达,烟雾、燃气、积水报警器等)、紧急呼叫设备、扫地机器人等;
4.智能家居:智能控制(含网关、路由器、智能插座)、智能照明、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窗帘轨道、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座椅(智能按摩椅)、智能健身设备等(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
(二)强化政策落实
1.科学设定标准。鼓励各设区的市根据本地消费特点和产业特色,围绕开展领域、参与企业、发力重点进行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科学合理设定购置家装厨卫“焕新”所用物品、材料和智能家居产品的补贴标准,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优化工作流程。鼓励各设区的市采取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尽快让“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要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参与企业垫资压力,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3.加强部门协同。各设区的市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务实推进“焕新”
1.强化标准引领。按照《山东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开展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动参与制修订绿色建材评价、家具、人造板等国家标准。围绕打造家装样板间、下沉智能家居体验馆,形成一批集成式的标准化应用场景。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家装服务标准、家庭装修改造指南等地方标准或规范,鼓励行业协会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形成更加繁荣的家居消费市场。
2.促进供需对接。以“好品山东 商行天下”为引领,创新开展建材家居等促消费十大行动,联动相关部门开展“链千企 惠万家”好物焕新季系列活动。继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扩大智能家居产品应用。持续举办“家装消费节”“绿色环保装修进万家”“齐鲁云上家装”“绿色建材下乡”等家装、厨卫“焕新”促消费活动,推动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展会、进企事业单位,开展首发首秀推广活动,引导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
3.优化便民服务。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开设消费品以旧换新全流程服务社区店,推出展览展示、维修清洁、回收暂存等便民措施。引导社区、小区物业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规范设置废旧家具、装修垃圾暂存点,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
根据《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车并换购新车的消费者,可申领不超过600元补贴,补贴时间自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有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交行业规范公告申请。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省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山东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企业要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
(四)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各市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补贴时间为自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五)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发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确保回收、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避免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流向不规范回收拆解渠道。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市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周密设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流程,及时制定发布以旧换新工作细则。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其它环节紧密结合,强化协同会商,督促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以旧换新工作执行情况。
(二)严格审核把关。个人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收旧需如实登记旧车车架号等信息;换新必须提供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编号、车牌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市要以“消费促进年”、第二届一刻钟便民生活节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多样化宣传渠道,用好销售门店、电商平台等窗口,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参与企业和相关协会进社区,开展宣传推广、产品展示等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以适当形式公示补贴标准、方式,及时解答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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